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曾是中国一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但其发展历程因严重的信用风险事件成为我国金融风险处置的典型案例。以下从历史沿革、风险暴露、处置过程及现状等方面进行主体介绍:
一、历史沿革与早期定位
包商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由原包头市17家城市信用社于1998年合并组建,2007年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由城市信用社改制设立的城商行之一。
早期定位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城商行,凭借灵活的机制和地缘优势,在内蒙古地区及部分发达城市(如深圳、宁波、成都等)快速扩张,一度跻身“全国城商行第一梯队”。截至2017年末,资产规模超5500亿元,分支机构覆盖内蒙古、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区市,员工超8000人。
二、股权结构与治理缺陷
包商银行的风险根源与其股权结构集中、公司治理失效密切相关:
- 大股东控制: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明天系”)通过关联企业合计持股超35%,成为实际控制人。“明天系”通过复杂的股权代持、交叉持股等方式隐藏实际控制权,长期干预银行经营。
- 关联交易失控:大股东通过虚假注资、抽逃资本、违规占用资金等方式套取银行资源。据监管披露,2005年至2019年,“明天系”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凭证等手段,累计占用包商银行资金超1500亿元,且长期未归还。
- 内部制衡缺失: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管理层权力缺乏约束,风险管理体系失效,导致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2017年末不良率已达3.25%,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三、风险暴露与被依法接管(2019年)
2017年起,包商银行信用风险加速暴露:
- 流动性危机:因大量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叠加中小银行流动性分层加剧,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流动性缺口,无法兑付到期债务。
- 信用评级下调:2019年5月,评级机构将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最低级(最低评级),市场信心崩溃。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期限一年),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保基金”)联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组建蒙商银行筹备组,推进风险处置。这是我国自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商业银行实施行政接管。
四、重组与市场退出(2020年后)
1. 蒙商银行成立(2020年)
为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2020年4月30日,由存保基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徽商银行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在内蒙古地区的优质资产、负债及业务(主要是对公存款、优质贷款等),并在内蒙古、深圳、宁波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延续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
2. 包商银行破产清算(2020年)
2020年11月17日,包商银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2月7日,法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成为我国近20年来首家破产的商业银行。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包商银行客户存款得到全额保障(50万元以内存款100%赔付,超出部分依法从破产财产中受偿),未出现挤兑或社会稳定风险。
五、影响与启示
包商银行风险事件是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史上的标志性案例,暴露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股东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短板,也为后续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
- 强化公司治理:推动中小银行完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严格股东资质审查,禁止“一股独大”或实际控制人“越位”干预经营。
-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的穿透式监管,建立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遏制“野蛮扩张”。
- 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分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处置能力。
总结
包商银行从地方明星城商行到破产清算的轨迹,深刻反映了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公司治理”的核心重要性。其风险处置过程既维护了金融稳定和公众信心,也为我国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警示与借鉴。目前,蒙商银行作为承接主体,正聚焦内蒙古本地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