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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汽车金融租赁的七点注意要点
2025-08-17 12:33:18 50

1,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期及还租次数。

建议租期定为三年以下,还租次数定为每月一次,以适应汽车产品更新快、损耗大的特点。

2,购买履约保险:

承租人应出资购买还租的履约保险,以降低租赁公司的风险。

保险的受益人应为租赁公司,手续应由租赁公司代收、代缴。

保险金额建议为租赁本金概算额的70%以上。


3,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承租人应投保机动车辆的其它险种财产保险,至少包括自燃、车损、第三者、盗抢、车身划痕、不计免赔、玻璃等七项车保。

这有助于实现保险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物权控制,防范履约保险的风险。


4,签订抵押合同:

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签订《抵押合同》,以进一步保证租赁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

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租赁本金总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5,签订购车协议:

应由租赁公司作为购货(付款)方、承租人作为用货方、汽车销售方作为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购车协议》。

租赁公司根据《购车协议》中的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约定向汽车销售商支付货款。


6,按期交纳租金:

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纳手续费与保证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期交纳租金。

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提前归还租金并终止合同,这并不影响租赁公司的收益。


7,转移汽车所有权:

承租人在支付完最后一期租金后,租赁公司应向承租人转移汽车所有权,合同结束。

如发生风险,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也可以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