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并准备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城乡居民个人创业需要的贷款。 2.适用对象:45周岁(含)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贷款用途:用于创业启动资金。 4.准入条件: (1)有贷款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借款人必须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在经办行办理; (3)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4)借款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5.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担保方式:需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4)贷款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3.45%)。 6.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 (3)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 (5)近一年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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