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青岛银行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开展的,面向具备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及扩大就业的贷款。贷款年限长、范围广、审批快、享贴息。 贷款年限与额度 1.单次贷款期限最长3年; 2.贷款额度根据当地贷款政策,结合借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 还款方式 支持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弹性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 借款人条件 1.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等人群,具体以人社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3.借款人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4.借款人在提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名下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资产证明、营业执照、经营流水或纳税申报表、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 贷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由人社部门及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银行进行审查,确定授信额度及期限; 4.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文本; 5.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手续; 6.银行发放贷款。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青岛银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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